一、业务简介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主要包括:
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5、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该类贷款主要是满足借款人由于下游客户应收货款不能及时回笼,导致资金周转紧张,兰州银行配套提供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二、业务特点
该类贷款应由产生应收帐款的下游客户出具付款协议承诺书,约定按时、足额将应付借款人的款项付款至借款人在兰州银行开立的指定结算账户中,兰州银行按约定扣收贷款本息的质押类贷款。该类贷款在获得审批后,必须在人民银行应收帐款质押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三、适用对象
正常生产的商贸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