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主体
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土地的征用、收购、整理、储备和出让的机构或企业。
贷款的基本条件
1、 已取得企(事)业法人资格,已在相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办理年检手续;
2、 政府已建立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其能够通过统一收购、统一征用和统一交易实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管理;所在地的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房地产评估等行业的市场行为较为规范;
3、 所从事的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 具备一定的资本金,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能够从土地转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留存收益或采用其他方式补充资本金;
5、 所申请贷款拟收购、征用、储备的土地的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已基本明确;
6、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代码证书、贷款卡、税务登记证;
7、 申请的贷款须与具体地块相对应,土地储备贷款应落实抵押担保及其他必要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年;
8、 需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办理一定量的存款和结算业务;
9、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的项目条件
1 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2 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 项目资本金不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除外),且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4 贷款项目符合当地市场需求,经评估符合我行规定要求。
5 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需要提供银行的资料
根据我行房地产贷款管理办法,提供相应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