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卡贷通业务是指将借记卡(下称“卡贷通”卡)与个人循环贷款相联接,借款人(持卡人)以“卡贷通”卡为支付介质,在卡贷通业务自定义额度及其使用期限内,通过商户POS、电子银行等渠道消费时,若“卡贷通”卡基本账户余额不足,系统实时触发贷款功能,将用款差额部分发放至“卡贷通”卡基本账户,连同自有资金一并支付,实现对应循环贷款的自助提款和贷款资金支付操作。
一、“卡贷通”卡
“卡贷通”卡可以为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理财金账户卡或其他指定借记卡。“卡贷通”卡持卡人必须为对于循环贷款的主借款人。“卡贷通”卡基本账户必须作为卡贷通业务的放款账户。借款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只能办理一张“卡贷通”卡,一张“卡贷通”卡同一时点只能与一笔循环贷款相联接。
二、贷款要素
借款人可约定卡贷通业务最高可贷额度即自定义额度。自定义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对应循环贷款的循环额度。借款人实际可使用卡贷通业务最高额度为自定义额度和对应循环实际循环额度的孰低值。
卡贷通业务自定义额度使用期限到期日与所对应循环贷款循环额度使用期限到期日一致。
根据卡贷通业务对应循环贷款担保方式不同,自定义单笔贷款期限有所不同。采用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的,自定义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自定义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且不得超过对应循环贷款最高额质押担保期间到期日。
卡贷通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及总分行相关规定执行。
卡贷通贷款的还款方式、每月还款日、还款账户须与所对应循环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日、还款账户保持一致。
三、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卡贷通”卡办理协议;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本地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理财金账户卡或其他指定借记卡;
3.个人循环贷款自助用款申请表;
4.我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