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循环贷款是指对最高额抵(质)押担保方式下的个人贷款赋予循环功能,借款人在循环借款合同约定的循环额度及其使用期限内,可多次提款、循环使用。目前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及个人质押贷款均可在单一品种下申请循环使用功能。
一、申请条件
符合我行相应贷款品种规定的贷款条件。
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申请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不含港、澳、台居民)。
2.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我行现有或潜在优质客户:
(1)我行或他行的存量个人贷款客户(含已结清贷款客户),累计贷款金额达30万元以上,且近两年内无连续2期(含)或累计4期(含)以上违约记录。
(2)我行私人银行客户,或财富管理签约客户,或理财金账户客户。
(3)申请人在贷款申请日前6个月在我行存款、国债等各类金融资产价值日均余额在20万元(含)以上。
(4)我行牡丹信用卡(含贷记卡和准贷记卡)金卡(含)以上客户,且申请日前一年消费积分累计为1万分(含)以上。
(5)个人(含配偶)拥有不动产及其他资产总额在200万元(含)以上。
二、循环额度
采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循环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采用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循环额度不超过质物价值按照《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相应成数。
三、循环额度使用期限
循环额度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采用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循环额度使用期限到期日不得晚于质物的到期日。
四、贷款要素
循环额度内单笔提款金额按照相应贷款品种的规定执行。在任一时点下,循环额度内所有提款余额不得超过循环额度。借款人成功提取贷款的,我行系统根据提款金额实时减少循环额度的剩余可贷额度。
循环额度内单笔提款的提款期限按照相应贷款品种的规定执行。采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提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采用最高额质押担保的,提款到期日不得晚于循环额度使用期限到期日。
循环额度内提款利率按相应贷款品种规定执行,并按照本笔提款的实际提款期限确定利率。
循环额度内单笔提款还款方式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对一年期内的个人质押贷款,还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
循环额度内多笔提款的,须按合同约定采用同一还款账户。
申请循环贷款的,每月还款日必须约定为同一日(一年期内的质押贷款除外)。
五、提款渠道
银行柜面提款(个人柜贷通)
我行指定银行卡提款(个人卡贷通)
网上银行提款(个人网贷通)
六、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填写的个人循环贷款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3.个人经济收入证明资料;
4.采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还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证明;
5.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
6.我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