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指借款人以经我中心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用于满足日常经营以及扩大生产规模的资金需求,向我中心申请的贷款业务。
适用对象
适用于能够提供我中心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提供的全额连带保证担保的小企业客户群体。
专业担保机构准入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或被授权法人主体资格,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办理注册及年检手续,相关证照齐全有效,营业执照有明确的担保业务范围。
(2)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有效贷款卡并办理年审手续。
(3)须有两年以上稳定持续经营记录,无大额不良担保坏账,无大额在讼担保标的案件,无恶意拒绝履行担保代偿义务等不良信用记录。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无不良债务信用记录。
(4)出资真实,注册及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其中货币资金不低于实收资本的80%,并能提供实收资本验资报告或有关实收资本来源证明文件。对民营专业担保公司,应适当提高对注册及实收资本的要求。
(5)有自己的财务、项目评估等专业人员,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拥有五年以上的经济、金融行业从业经验。
(6)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架构完善,有完善的风险控制及财务管理制度,资金补充机制健全、可核实。
(7)担保责任余额、单户担保余额比例以及风险拨备提取机制等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其公司章程要求。
(8)按照我中心要求接受并配合我行的日常检查和评审工作。
对于不符合上述准入要求的,经办分中心认为具有合作潜力,且风险可控的,可以经中心风控委审核通过后,报总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