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指借款人以我中心认可的第三方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用于满足日常经营以及扩大生产规模的资金需求,向我中心申请的贷款业务。
适用对象
适用于缺乏有效抵押担保,但有良好的业务合作伙伴或有担保能力的企业愿意为其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的小企业客户群体。
担保企业准入标准
(1)保证企业经营在两个会计年度以上;
(2)保证人我行内部信用等级6C级(含)以上;
(3)保证人及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赌博等不良嗜好,不存在银行不良贷款、欠息;
(4)保证人主营业务具有良好成长性,无持续性经营亏损和经营性净现金流量持续为负且逐年下滑;
(5)保证企业属小企业的,原则上只能为我中心的一户授信企业提供保证担保,且自身借款和对外担保合计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2倍,对超过担保限制的情况要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