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方的物业为抵押担保,用于满足日常经营以及扩大生产规模的资金需求,向我中心申请的贷款业务。
适用对象
适用于符合我中心小企业信贷基本准入条件,且能够提供有效足值物业抵押的广大小企业客户群体。
抵押房产准入要求
(1)抵押人依法获得所有权的现房;
(2)依法以出让、转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3)抵押物所在地原则上应有招商银行分支机构;
(4)住宅、别墅、商铺、写字楼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15年;工业厂房房龄原则上不超过10年;(注:部分中心城区房产的房龄可放宽到20年,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可放宽到15年。)
(5)依法可以抵押的并经小企业授信审批中心认可的其他不动产。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抵押物,可以作为补充风险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