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⑴ 企业基本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资产总额在4亿元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内的企业法人;
②能提供足值有效的商标权、专利权质押担保;
③企业应满足交行其它规定和一般授信条件。
⑵ 企业主(指法人代表、股东等)基本条件:
①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实名证件);
②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③主要经营者在其经营领域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从业记录,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能力;
④企业主应满足交行其它规定和一般授信条件。
⑶ 质物基本条件:
①是既有的权利,并在国家相关有权部门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权利登记手续;
②须经交行指定合作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③以第三方所有的商标权与专利权设定质押的,权利人须出具书面证明文件和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④财产权属于出质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⑤出质人须将质物价值全额用于质押;
⑥质物为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中的一种或几种,须合法有效,并且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申请资料
⑴ 基本资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经年检)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地、国税)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有)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贷款卡及密码
历次验资报告(如有股权变更须提供连续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和履历证明
公司合法成立的批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
近三年(若有)财务报表及近期月报;
贷款用途的证明资料 交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⑵ 其他资料:
商标权注册证或专利证书;
专利权获奖证明(如有);
专利权质押承诺书、商标权质押承诺书(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