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金额】
根据抵(质)押物的价值、客户现金流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金额,单户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0%,低信用风险业务除外;对于表外业务,比照《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建总发〔2008〕246号)相关规定进行系数折算,折算后的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进出口贸易融资须根据单笔交易及相应产品融资比例规定确定融资金额,纳入同一单户限额和销售收入比例管理。
对于企业经营年限2年(含)以上并能提供低风险或抵质押物(不含特定动产)担保的客户,可以开通“速贷通”循环贷款功能,最高贷款金额2000万元。
【借款期限】
以1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最长不得超过3年;贸易融资产品的单笔融资期限按照建设银行相关的产品规定执行,除低信用风险业务外,其它进出口贸易融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含)。
循环额度有效期最长1年(含),在核定的有效期内借款人可随时申请支用,单笔支用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核定的“速贷通”循环额度有效期间届满日起180天。
【还款方式】
1.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可以选取按月、按季还款或到期一次性还款的方式;
2.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应根据借款企业现金流特点,选取按月、按季、按半年等整贷零偿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