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4日,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并对公司的设立、资金来源、资金运用、监督管理和终止等环节进行了规定。自此,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取得了合法地位,走上了快速发展之路。
在11月16日召开的“中国小微金融60人论坛”上,据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秘书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已有近6000家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近1500亿元,相当于一个中型商业银行信贷规模。
据介绍,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向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和农户个人,这类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有利于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经济利益,提高全社会就业水平,增强经济内生动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资料显示,我国自2005年开启小额信贷公司试点以来,2005年小额信贷公司数量尚不足10家,但到 2009年已突破1000家,至2011年底已突破4000家,遍及全国各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