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要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注:(1)职工提取本人公积金余额后,须继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才享有贷款资格;
(2)职工开户时补缴的公积金不列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范畴;
(3)职工工作单位变动,中途停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年,新、旧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户后,累计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并能提供新、旧单位公积金缴存明细凭证的,视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中途停缴超过一年的,须在新单位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才享有贷款资格。】
2.当前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显示为正常;
【注:“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正常”:是指该账户状态没有出现“封存”或“欠缴3个月以上的情况】
3.申请人购(建)的住房不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4.所购(建)的住房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5.申请人必须是所购(建)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6.按我市规定的首付比例交付首期房款【详见第4-5页第七条第(四)点的规定】;
7.按我市规定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详见第6-7页第八点的规定】。
(二)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我市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在90%以内;
【注:“个贷率”超过此比例我市暂停办理此业务;“个贷率”按季度在“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
2.贷款对象只限于我市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含非本市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3.申请人家庭(指夫妻双方)须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
4.只限于购买普通住房【注:普通住房的标准为建筑面积144㎡以内,或套内面积120㎡以内】;
5.贷款利率上浮10%。
【注: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其中只有一方婚前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婚后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属于二次公积金贷款】;
(三)珠三角公积金互贷城市的缴存职工申请我市异地公积金贷款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注:与我市签订了《珠三角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城市包括广州、佛山、东莞、珠海、惠州、江门、中山】
1.我市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在90%以内;
【注:“个贷率”超过此比例我市暂停办理此业务;“个贷率”按季度在“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
2.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肇庆市各县区范围内,并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要具体对应到我市各县市区)购买普通住房,并能提供下列资料之一:
(1)本人或配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前户籍必须已经落户在购房所在地);
(2)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工作单位的就职证明”,以及最近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凭证”;
(3)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工作单位的就职证明”,以及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和”纳税明细凭证”。
3.所购住房属于普通住房( 建筑面积144㎡或套内面积120㎡以内);
4.有下列情形的异地公积金缴存人不符合我市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
(1)配偶属于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已经在我市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已还清);
(2)在其他城市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显示为未结清的;
(3)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显示有恶意欠款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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