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政府日前出台的《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提出,建立统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一对一”设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监管办法要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将采取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证前,应当选择与监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设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与监管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书,且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指定预售的所有房屋,只能设立一个监管账户。
购房人交纳的全部购房款和银行拨付的按揭房款都不直接进入房企独立账户。监管办法要求,房企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监管账户等信息,协助购房人将房价款直接存入项目监管账户,不得直接收取任何性质的房价款。购房人申请商品房贷款的,按揭银行应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贷款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
武汉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武汉将通过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网格化管理。监管周期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止。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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