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完国庆七天长假,终于开始上班了,很兴奋!
9月底,广东省公检法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正式颁布并实施。
文件比较长,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大意是,老赖转移财产超过2万块,要负刑事责任。拒不还钱的,要做好被警察叔叔请去喝茶的准备。如果坚决不支付的是赡养费、抚养费等,情节会更严重。
关于刑责,大家应该都有所了解,一旦涉及,就事关人身自由了。由此可以看出,监管对老赖的态度的严厉。
不只广东,其他省份也有所动作,不过各地所划定的标准不同。
比如:
其实,老赖拒不执行、转移财产不是近期才有的,早前就有因转移财产而获刑的案例(以下案例判决时均以还全部/部分欠款):
早前曾有人说,我准备去平台借钱,然后坚决不还,回头把钱一转,就算勒令还钱,我名下没有财产,也没有办法。如果是列入失信人,坐飞机、火车等等都受影响,我不出门就是了,照样可以用转移走的钱吃好喝好。
但不管是从近期政策还是过往案例来看,这种想法并不“妙”,尤其是在各地政策愈加严格之后。出来混,早晚都要还的。
最后,还是希望老赖们回头是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