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融城网 > 在线贷款 > 网贷资讯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牌照申请指引之非金融支付机构篇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牌照申请指引之非金融支付机构篇

时间:2019-03-05 人气:

为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稳健发展,方便广大互联网金融平台及从业人员申请金融牌照,笔者依据现行金融监管框架体系,对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的金融牌照进行了全面系统梳理。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的金融牌照总计3张,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征信机构、企业征信机构、非金融支付机构。笔者在本文中将对非金融支付机构金融牌照申请要点进行解读,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的全部3张金融牌照申请要点解读到此结束。敬请广大互联网金融平台及从业人员继续关注下一篇:商务部金融牌照申请指引之典当行篇。笔者将非金融支付机构金融牌照申请要点解读如下:

1法律依据

1.1《中国人民银行法》;

1.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2注册资本

2.1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2.2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

2.3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3经营范围

3.1网络支付;

3.2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3.3银行卡收单;

3.4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4设立条件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4.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4.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4.4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4.5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4.6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4.7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4.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4.9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5主要出资人条件

5.1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5.2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5.3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5.4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6设立程序

6.1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申请资料;

6.2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后按规定公告申请事项;

6.3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受理符合要求的各项申请,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的,依法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展开,查看全部
  • 相关文章
  •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