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P2P整改验收又成为热点,拿到整改函、未取得整改函、反馈意见通过、反馈意见未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的董事长和高管们还在继续承压,今天我们就57号文里的几个要点,跟大家做进一步分析。
1.验收备案,到底有没有名额限制?
曾有媒体爆料,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内部网贷备案的数量限制,后辟谣,声称并无备案限制。
根据57号文,我们清晰地看到“科学把握备案机构数量和质量”,按照“明确标准、严格把关、积极稳妥”的原则,一家一策、整改验收合格一家、备案一家,有序开展辖内存量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与备案登记工作,实现行业市场出清、扶优抑劣、规范纠偏,确保向常态化监管的稳步过渡。
从文件导向和行政机关的实际运行中,我们可以预计,不可能全部的网贷平台都备案成功,最终备案的结果,应该是在科学把握备案机构数量的范围内完成的。这也给了各家已经拿到整改函的机构“压力”,要想拿下P2P这块重要的“准牌照”必须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2.网络借贷平台的三个出路
在严防“带病”验收的前提下,P2P网络借贷平台也许只有三个出路:
1).网络借贷平台符合验收标准,认定为“合格”的网贷机构,尽快予以备案登记,确保正常经营;
2).对于积极配合整改验收但是最终没有通过的机构,可以依据具体情况,或退出市场或者并购重组;(目前,网贷行业的并购重组已经开始)
3).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的,违规违法严重,甚至已失联或警方介入的,坚决取缔。还提到“狡猾”地采取暂停业务等静默方式,逃避整改的,地方监管机构会责令其开业,考察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备案。
3.没接到整改通知的网贷,还有希望吗?
根据57号文,自始未纳入备案登记申请的,各地整治办不得对其进行整改验收和备案。这句话,实际上就是堵住了有些大鳄的投机之举,我们发现有些大型集团,一直在旁观察,看到网贷备案即将有成果的时候,决定伸手摘桃子,对不起,整治办不同意。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有些机构可能自己当初没想清楚,拒绝了接受整改通知,现在想来备案还有希望么,答案是明修栈道,估计是不行了,只能曲线救国。现在比较好的办法是寻找MA对象,在整改完成期前后,入股或合并一家合规网贷平台,达到“续命”的效果。
4.“三类业务”不予备案
房地产首付贷、校园贷、现金贷,这三类业务是各类监管文件中所明确提出要予以规范的业务。
具体措施包括,暂停新增业务,对存量业务进行逐步压缩以及制定退出时间表等。各类措施的目的就是一个,将此三类业务逐步清除,保障社会金融秩序安全与稳定。
因此,对于各类监管要求下发后继续违规发放上述三类业务的机构不予备案的规定,自然也就在逻辑之中了。
P2P整改验收必将是近期各机构平台严抓的工作重点,验收的成功与否决定着一家企业的未来,何去何从,就在此一举。
因此,结合57号文提出上述几点注意内容,还请各位在本平台整改的过程中务必注意,力争一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