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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多家平台,监管喊你验收!11道问题答案

时间:2019-01-02 人气:

昨晚,女记为大家奉上了新鲜热辣的网贷整治办57号文原文——《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

这个文件的出台正式宣告一拖再拖的P2P网贷整治整改这次真的要收尾了。俗话说“丑媳妇总要见公婆”,从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至今,各大平台的合规也搞了15个月了,做好了见监管“婆婆”的准备吗?

事实上,从无到有,网贷监管在探索中开展,不少问题因为“上面”没有标准答案,各地执行标准也有所不同。而57号文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对网贷整改验收做出时间规定,更是在附件中对于11个行业中一直迷茫的关键性问题给出了权威的标准答案。因此57号文,是通过验收的必考题。

今天女记敲黑板,要和大家一一划重点:

1、 57号文对于备案监管给了什么的最新指示?


2、 对于大家迷思的哪些问题给出了什么样的标准答案?


3、 哪些类型的公司将会因此受到影响?

关于11个关键问题的答案:

1、谁来决定平台能否成功备案?

答案:联合整改小组将由省(区、市、计划单列市)金融办、银监局、央行分支机构、公安、通信管理、工商管理这六大部门组成,交叉核验,统筹考虑并确定验收标准和措施。

最终的整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由本省(区、市、计划单列市)金融办、银监局负责同志共同签字。

女记:有六大部门将介入P2P的政治整改验收工作,但是签字部门是金融办和银监局,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优良传统,P2P被纳入地方金融办和银监的双重管辖范围之中。也就是说,要通过验收备案,关键是要搞定(划掉)让地方金融办和银监局满意。

2、平台还有多少时间可以进行整改?

答案:57号文规定:2018年4月底前 ——完成辖区内主要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5月底前——完成相应业务的处置、剥离以及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前——难度极大,情况极其复杂的个别机构,最迟不能超过这个时间点。

女记:也就是说,半年!各家平台最多只有半年时间。这可真是生死时速!

3、哪些情形,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

答案: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平台

从未纳入本次专项整治的平台8月24日后还违法《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上限的平台,在deadline之前无法化解相应存量的平台。开展过首付贷、校园贷以及现金贷的网贷机构,在相关监管要求下发后继续违规发放以上三类业务的平台;没有资金存管的平台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的

女记:“824”新规后新成立的平台,有过历史污点的平台迟迟没改过来的平台,各种标配未完成的,前期拒绝纳入专项整治的平台,都要出局了!

4、债权转让合规吗?

答案:这个问题分三类来看:

第一类:为解决流动性问题,在出借人之间进行的低频次债权转让,应认定为合规;

第二类:以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基金份额等形式实现打包资产转让、将债权转让给实际出借人的“超级放款人”模式;

第三类:以活期定期理财产品对接债权转让标的的,均视为违规;

另外,不得以出借人所持债权作为抵(质)押,提供贷款。也就是说发放净值标是违规的。

女记:有关债权转让的问题,各地的标准一直不太一样。比如广东,一度“一刀切”禁止债权转让。57号文对此理性区分,分类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出借人所持债权作为抵(质)押,提供贷款。也就是说发放净值标是违规的。”这意味着,当前净值标大户的平台被宣判行不通。

5、风险备付金合规吗?

答案:不合格,这与网贷机构信息中介定位不符。禁止继续提取、新增风险备付金,对于已经提取的风险备付金,应当逐步消化,压缩风险备付金规模,严格禁止以风险备付金进行宣传。

女记:一切宣称保本的备付金都是“耍流氓”。按照规定网贷平台应积极引入第三方担保等其它方式对出借人进行保障。这就是说,喊了一段时间的“去担保”现在定性是可以的了。

6、资金存管需要属地化吗?

答案:不作要求,合作对象只需是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银行即可。

女记:此前北京、上海、深圳都对资金存管提出了属地化要求,一度让不少平台十分忐忑。根据57号文,大家可以松一口气了。

7、线下营销合规吗?

答案:不合规,对于大规模从事线下营销的机构,应削减淘汰或转型线下营销门店及人员,清理、摘除相关标示、标牌、宣传牌、宣传单,不得再在互联网、股东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女记:网贷的线下营销一度如“燎原之火”,将目标紧盯线下各大社区“中国大妈”的网贷平台,将需要直接转为线上了。女记来来,这点目前冲击不算大,毕竟线下展业违规是很早之前就定性的,该调整的平台应该早就行动了,还没调整的,估计也是打算另谋出路了。

8、与地方金交所合作合规吗?

答案:不合规,应停止合作,存量合作业务逐步转让或清偿,在专项整治结束前完成。

女记:这一点也比较早就定了调了。冲击最大的除了网贷平台,还有各大产业资本的互金平台。据女记观察,很多平台在停掉了金交所模式之后,几乎就没有了资产了。

9、分拆资产端和理财端,实行金控化,就能规定合规要求吗?

答案:57号文规定,辖内网贷机构不得将核心业务进行外包。对于将自身业务分割,将原有网贷机构分立为不同实体的情况,如果其分立出的实体只与将其分立出的网贷机构进行业务合作的,则应当将分立后的机构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进行一并验收管理。

女记:这意味着通过分割不同主体进行监管套利的行为,将直接受到影响。

10、主要在注册地进行备案就可以,各地的分支机构不需要报备?

答案:不是的。57号文规定专门对法人及分支机构备案进行规定——申请备案登记的网贷机构应当为法人机构,在申请登记的同时,应当将本法人机构的所有分支机构信息报送至本地区网贷整治办公室, 同时,相关整治办公室应当及时共享相关信息,并密切配合,共同处置相关风险。

女记:很多平台在注册地为法人机构,在其他地区有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扩展业务,比如助贷机构,此条是解决跨地区监管的难题,全部上报,联合监管。不要以为在注册地备案完成,就可以在其他地区为所欲为了,监管之间可是信息共通。给监管的机智点个赞。

11、做好上面这些就好了吗?

答案:别忘了要继续完善信息披露和基础设置哦!

女记有话说

从昨晚曝光至今,对于57号文,业内还是感到监管是比较理性的,而且这份文件在去年《办法》的基础上还厘清了资金存管、债权转让、现金贷等细节问题,监管思路还是继续在强化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属性,坚持小额分散、线上经营等的原则。虽然对于违规平台表达了坚决取缔的决心,但是聪明的监管还是给各地金融维稳留了不小的余地——将那些主业务余额较大、影响较大、跨区域经营却验收不合格的机构的处置权利下放给了属地整治办,毕竟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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