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经常会出现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想尽办法让其家人还债,那是不是子女欠下的债务真的可以由父母来归还呢?而具体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借款双方又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一、子女欠债,父母是否应该替他们还债?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债主)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 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一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这个儿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他人的借款合同又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借款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就是只能由儿子还债,父母无还债义务。当然如果父母经济状况良好,而儿子目前经济困难,也可以暂由父母自愿代子偿还,待儿子有履行能力时再还给其父母。其他人不能逼迫债务人的父母归还欠款。
二、如何让欠款人还款?
1、欠款人暂时无力偿还的,可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欠款人分期偿还。
2、欠款人永久无力偿还的,就只能用欠款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需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欠款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出借人就拿多少。
3、欠款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其配偶负有偿还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