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条没有写
情况:因为信任,没有要求借款人写借条;或者以为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借款,转账凭条可以做证明。
风险:这样容易无法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银行凭条也只能证明有钱款往来,但无法证明借贷关系。
规避方法:一定要写借条。
二:“健忘”的现金
情况:出借人以现金的形式把大笔钱款借给对方,但时间一长,容易遗忘具体情况。
风险:一旦产生纠纷,如果出借方对这笔现金的来源、交付时间、地点及交付过程不能作合理陈述,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案例:
原告金某起诉被告陈某,要求其归还600万元借款。但陈某却报案,说是金某以虚假诉讼的方式企图非法占有其财产。
金某的陈述是最初以现金形式把人民币600万元交给了陈某。但这么大的现金来源,却前后叙述不一致:一会说是通过银行卡取的,一会说是通过银行账户取得,数额也反复变化。最终,法院驳回金某诉讼请求。
规避方法:银行转账有凭证,但现金交付则没有。因此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尤其是出借方,最好记下现金来源、交付时间、地点及交付过程。
三:“神秘”的账户
情况:出借人仅凭借款人口头,或者非正式的通知,就将钱汇入第三人账户。
风险:可能无法证明双方的交付借款事实。
规避方法:如果通过银行转账,最好在借条上写明打款账户。
四:“善变”的借据
情况:出借人没有对借款人写的借据进行仔细审查;或者是借款人收回借据时,没有对借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风险:前一种情况下,借款人可能故意少写借款金额;后一种情况下,借款人还款之后,收回的借据是复印件,最终出借人又拿原件要求借款人再次还款。
案例:
浙江某法院曾受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张某向李某多次借款,每次都写了借条。后来张某一次性还款,李某把一把借条还给了张某,张某没仔细看就拿走并且销毁。
不久之后,李某又拿着一张借条原件要求张某还钱,并最终上诉至法院。
张某辩称,可能是李某当时少给他一张借条,或者某一张借条是复印件。但最终还是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规避方法:仔细看一看,小心无大错。
五:借条全手写
情况:借条上的内容全都由出借人来书写。
风险:一旦出纠纷,借款人有可能辩称,出借人在借条上做手脚,擅自添加了对借款人不利的条款。
案例:
借款双方闹上法庭,因为借条上的一句话:一年后未还款,利息加倍。
借款人否认当时签借条时有这句话,认为是保存借条的出借方,在本方签字之后,借机擅自添加。
此案后来经过调解解决,但还是大费周折。
规避方法:借条最好不要手写,而是由电脑打印,然后再双方签名。
六:借条收条“二合一”
情况:借款人按期归还借款后,出借人不归还收条,而在借条上进行记载。
风险:一旦借条遗失,出借人可能无法证明有过借款;借款人可能无法证明已经还款。
案例:
某中院就接到过类似案子。
黄老板卖了一批货给杨老板所有的公司,杨老板当时未付款,只是以个人名义向黄老板写了借据一份。后来双方就是否已经还款闹上法庭。
当时,借条已经遗失,黄老板拿出了销售合同,同时还证明公司账户上没有对应货款打入。
杨老板法庭上说已还款,黄老板在借据上写了一笔,但当时没归还借条;而黄老板则坚持说没还上。
此案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
规避办法:另写一张还款收条,一切就可更清晰。
七:借款无抵押
情况:出借人把钱借给对方后,没有要求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
风险:一旦出借方无法还款,出借方就无法行使抵押权,收回抵押物以冲抵借款。
规避方法:建议明确抵押物以及收回抵押物的方式。
八:“忘记”2年时效
情况:借款人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还款;出借人也没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
风险: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极有可能丧失胜诉权。
案例:
某法院判过这样一个案例:陈某借款60万给王某做生意,不料王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后逃之夭夭。陈某曾考虑,王某也许以后一有钱就会还,因此一直拖着,直到在借款到期两年多后,才最终到法院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提出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要求法院依法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没有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
规避方法:2年诉讼时效,可能不少人不知道。因此一旦到了约定还款时间,最好马上催对方还款。即便对方无法还钱,也要签署延期支付的协议,以保障借款人利益。
九:“模糊”的中间人
情况:借贷双方都是通过中间人借款、还款,但中间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
风险:借贷双方对借款、还款的事实均无证据证实。
案例:
斯某被一位亲戚说动,拿出三万元借钱给这位亲戚介绍的一个生意人,借条上只有斯某和借款人的签字,没有作为中间人的这位亲戚的签字。
后来,亲戚说生意人做生意亏了,带着全家跑路。
斯某想找亲戚还钱,可亲戚说自己没有签字,自己完全不负责。
规避方法:如果借贷关系中存在中间人,中间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最好在借款协议中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