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啊,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可以是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律效力,但它们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哦。总的来说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债务。
两者可是完全不同性质哈。拿罗爷身边的例子来说。
老陈向小刘借了钱,打了一张欠条给小刘,然而没有约定还期。
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小刘再向法院起诉要求老陈还钱,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为什么会这样呢,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便丧失了时效期间。
那么如果我们把“欠条”换成“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小刘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老陈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小刘起诉老陈,法院可以依法支持。
所以啊,一字之差,结果截然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