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的“第二季”的两融检查正在进行,此次检查除传统融资融券业务外,还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式回购以及股票收益权互换融资等资本中介业务。业内人士称,意味着监管层风险监管的着眼点主要在券商自有资金的信用风险,而非融资盘过大背后的市场风险。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 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由于客户进行股权质押融资融入的资金没有任何使用限制。因此,质押回购业务比双融业务拥有更广泛的客户基础, 空间更大。
所谓股票收益互换,即券商提供给客户的柜台交易合约,客户与券商签署互换协议后,可按照协议约定就特定股票的收益表现与固定利率进行收益交换,客户与 券商互为交易对手方。股票收益权互换业务和股票质押融资类似,就是把质押关系用收益互换和回购来替代,这样操作的灵活性更高。一般来说,大型客户比较适合 用这种方式来融资,成本和同类贷款差不多,有时还需追加其他增信。
研究人员称,两融是比较稳定的,风险集中度分散化,是券商融资业务中资产占比加大的一块。大额质押式回购或股票收益权互换这种业务,往往是纯融资类业务,不会被限制资金用途,类似于银行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