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是指对县域内县级公立(或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医院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县域医院贷款对象原则上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县级公立(或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医院:
(一)上年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或收入在本县排名首位、医院等级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县域公办医院(未进行评级的医院,由有权卫生部门出具相应等级认定证明,也可同等对待);
(二)中医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年总收入的比率<60%,综合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年总收入的比率<50%;
(三)净资产中事业基金余额大于0;
(四)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
(五)调查当期负债总额低于上年度总收入;
(六)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农业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贷款品种及相应条件
贷款品种:县域医院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一般固定资产贷款和项目融资。
贷款额度
县域医院贷款额度必须在综合授信理论最高值之内,同时:
(一)上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4000万元(含)的县域医院客户,贷款额度(项目融资除外)原则上不高于上年度综合收入的50%;
(二)上年度综合收入超过4000万元(含)的县域医院客户,贷款额度(项目融资除外)原则上不高于上年度综合收入的60%;
(三)项目融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上一年度综合收入的80%。
贷款期限
县域医院贷款额度必须在综合授信理论最高值之内,同时:
(一)上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4000万元(含)的县域医院客户,贷款额度(项目融资除外)原则上不高于上年度综合收入的50%;
(二)上年度综合收入超过4000万元(含)的县域医院客户,贷款额度(项目融资除外)原则上不高于上年度综合收入的60%;
(三)项目融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上一年度综合收入的80%。
借款方式
县域医院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还款方式
县域医院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人现金流量和风险控制要求确定还款方式,期限在一年(含)内的,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方式。
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应采用分期还款方式,根据客户未来现金流状况,合理确定还款宽限期(原则上不过超一年)和还款计划。
贷款流程
客户申请与受理→贷款调查(评估)→贷款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贷款发放→贷款发放后管理→贷款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