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
青岛银行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存入的委托存款额度内,按照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发放的贷款。
业务综述
青岛银行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存入的委托存款额度内,按照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发放的贷款。
业务对象
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自然人都可以作为委托人,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借款人条件的,也都可以成为委托贷款业务中的借款人。
业务流程
(1)委托人提出申请;
(2)青岛银行进行调查;
(3)青岛银行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委托人在青岛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存入相应的贷款金额;
(4)青岛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审查;
(5)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贷款;
(6)委托贷款的收回。
收费标准
委托贷款手续费按每月不超过委托贷款金额的3‰计收,具体标准在与委托人和借款人协商后确定,并在委托贷款合同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