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证贷款
“个人保证贷款”是指我行由第三人(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个人贷款。
适用客户:
借款人应为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能够提供符合规定的第三人(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证人要求:
个人保证贷款业务的保证人应为下列人员:
(一)科员及以上级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
(二)科员及以上职级,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在职);
(三)国有大型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或财务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持股1%以上);
(四)金融、电力、电信、公用事业、港口、能源、烟草、广播电视、报业、新闻出版等行业中级(一级部门总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特色优势:
1 无需抵押,具有担保能力的第三人提供保证即可。
2 贷款额度高,消费性用途最高可贷100万元,经营性用途最高可贷300万元。
3 还款灵活,按月等额本金、按月等额本息和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等还款方式可供选择。贷款用途为生产经营的,可以“循环贷款”方式使用,贷款随借随还。
4 贷款用途广泛,可用于家庭消费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