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范围及对象 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登记证》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本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和城镇新生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不足的,以及符合条件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现有政策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