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借款利率的规定包括:
1、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四倍”。
2、借款人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法律不予保护。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5、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的,也就是说,借款双方约定了借款利率,但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6、对于自然人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这条不太好理解,举个例子说,甲向乙借款,约定借期1年,且为无息借款。1年期满,甲未能偿还借款,乙要求甲在2个月内偿还,2个月后,甲仍未能偿还借款。则乙可以要求甲支付自2个月后至还款日这段期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