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变更规定:公积金贷款期间,借款人申请缩短或延长借款期限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借款期限。
申请缩短借款期限的,借款人应提前部分还款。
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的(即贷款展期),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失业证、街道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等材料,延长后的借款期限不得违反《办法》第十三条及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借款人还应征得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的书面同意,并补交保险费或担保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