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规定: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职工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规定限额。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多人共同承租同一套住房,提取金额按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关系或租金分配方案,在可提取金额中按各自负担房屋租赁费用比例提取。
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个参与合租职工可提取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