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我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存单要求:
我行只接受存款行为本行的个人定期存单作为贷款质押物。
贷款额度:
人民币存单和美元存单,质押率不超过存单面额的90%;其他币种存单质押率不超过存单面额的80%。
贷款期限:
单笔最长为一年。
若借款人即出质人的,需提供下列资料:
借款申请书;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
本行的有效个人定期存单;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