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条件
获得我行个人商用车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至60(含)周岁之间;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并提供一名当地联系人;
2.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贷款所在城市的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已支付所购车辆首付款;
6. 借款人单户(含配偶)在我行的个人商用车贷款不超过3笔(已结清除外);
7. 具有所购车辆的购车合同、车辆保险合同以及借款人经营运输资格证明材料;
8. 除城市出租车外,购买其他客运及货运汽车的借款人,须有符合条件的挂靠运输公司,并提供经运输公司全体股东或董事会签名盖章的承诺书;
9. 能提供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10. 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11.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