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贷款伴随着国家开发银行的成立而推出,是国开行作为政策性银行而获准办理的一项特殊贷款业务,在国开行组建之时,国务院就对这项业务的性质、职能和任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99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组建国家开发银行的通知》[(1994)22号文],其中在附件《国家开发银行组建和运行方案》中规定,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运用,参照世界银行运行机制进行。贷款主要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软贷款,即国家开发银行的注册资本金的运用。国家开发银行在项目总体资金配置的基础上,将注册资本金以长期优惠贷款的方式,主要按项目配股需要贷给国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由他们对项目进行参股、控股。
二是硬贷款,即国家开发银行借入资金的运用,包括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和利用的外资等。国家开发银行在项目总体资金配置的基础上,将借入资金直接贷给项目,到期收回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