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贷款是在金融体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出台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根据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制定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把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等一系列重大措施。
按照国务院当时的设想,设立软贷款的初衷是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体现政策性意图。通过开发银行的软贷款加上硬贷款,使投资项目不留资金缺口,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及结构进行控制和调节,逐步建立投资约束和风险责任机制,提高投资效益。
软贷款的操作模式是,由国开行先贷款给地方融资平台,所谓的地方融资平台是各地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有政府背景的机构,地方融资平台得到国开行的贷款后,在本省选择一批有实力的、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利用贷款资金为其注资,使其资本金增大,从而获得更大的融资担保额度,然后国开行再和担保公司合作,企业以担保公司作为担保,获得国开行的“硬贷款”,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