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知下发,这一通知针对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嫌通过“虚增债务”、“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行为提出了审理思路:应予以刑事打击。
那到底什么是套路贷?
一、套路贷
所谓套路贷是犯罪分子以借款的名义实际目的是占有被害人财产的行为,假借贷款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网签房产、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侵犯市民群众合法权益,是一种违法行为。说得直白点,“套路贷”不是为了贷款,而是为了套路。
二、套路贷特征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