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犯罪行为有哪些?文明用卡避免犯罪行为。银行信息港小编为大家介绍详情。
(1)信用卡诈骗罪;(2)信用卡盗窃罪;(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4)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5)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以犯罪分子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制作伪卡举例说明:
2014年7月,被告人李某、张某经商议后,由李某联系被告人胡某,利用其在酒店工作的便利,窃取消费客户银行卡磁条信息并伺机窥探银行卡交易密码。2012年7月至8月,胡某窃取银行卡磁条信息52条,张某、李某利用盗窃得的信息伪造银行卡18张。2012年10月,张某、李某使用其中2张套现、消费,金额共计33万余元。
2014年9、10月间,李某指使胡某采用相同手法,窃取信用卡磁条信息127条,并利用窃取的信息伪造银行卡35张。李某使用其中2张套现78,000元,将部分赃款分给胡某。胡某单独使用其中1张套现24,000元。
解析:本案中,犯罪分子通过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制作伪卡,并利用伪卡进行信用卡诈骗,其行为触犯了窃取信用卡信息、伪造金融票证、信用卡诈骗,三罪之间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处。最终,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并予以处罚。
提醒:此外,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的等等情况,也都属于伪造金融票证罪,相关的量刑也是非常重的。
(来源:南^方^财^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