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事件犹如一场狙击战,投资者被泛亚贵金属交易所击伤之后,随即将愤怒的枪口瞄向了某监会,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投资者的子弹也许瞄错了方向。本文将仅从法律角度谈一点泛亚背后法与非法的看法,尽量保持客观中立,不构成各方处理本事件的依据。
1.
交易所的法律性质
根据公开资料,泛亚属于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我国对现货交易市场是有专门的规范性文件规制,即《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称“现货规定”)。现货交易市场的归口监管部门为商务部,同时央行和证监会参与部分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现货规定》第三条,商品现货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者是指依法设立商品现货市场,制定市场相关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并为商品现货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泛亚交易所合法吗?
根据工商公示信息,泛亚公司全名为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昆明市人民中路202号戈登大厦7楼;成立时间为2011年2月16日;法定代表人是王清民;经营范围是有色金属现货电子交易、交割、结算服务,有色金属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从这些并不能看出泛亚公司是否违法,而是应该看具体泛亚公司的行为是否合规,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的行为,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与会员之间有不当利益往来等。至于坊间传言,泛亚存在资金池等问题,有待公安机关查证,在此不讨论。现实生活中现货交易所可能涉及哪些罪名,就我们经验看,按照发案频率主要涉及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河北等地曾有类似案例)、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等。
3.人员道德风险问题
管理人员道德风险一直是金融创新业务中的顽疾。在商业模式合法性基本过关的情况下,某些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其他人员勾结损害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真实案件中,我们经常发现高管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客户钱财转移到个人或亲属控制公司的情况,这就引发刑事法律风险。但是,泛亚交易所是否存在类似情况,只有在公司自查或公安机关介入后,才能真相大白。我们提醒与泛亚类似的大宗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平台重视自查自纠,严控法律风险,严守底线,切勿损害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参与各方,无论是监管者,还是从业者,抑或投资者涉入其中,均应以法律为准绳。在泛亚事件中,我们看到,由于涉众型交易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极重,各社会主体参与金融创新型产品设计及商业模式设计时,应当特别注意合法合规性。另外,建议严格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防止出现制度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