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证券日报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个新生事物,且又来得太猛、膨胀的太快,对于大多数公众以及监管层而言,颇有些猝不及防的感觉。以至于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和外延,都还没有公认的标准。在很多人心目中,只要是跟传统银行有些不同,又能跟网络沾上边的,都可以被“划拉”到互联网金融这个大筐里。不过,经过一年来的“划拉”,这个大筐中早已是“鱼龙混杂”。
在国家鼓励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所有在传统银行时期被压抑的创造性和想象力,都在互联网这个平台上得到了尽情发挥,甚至是“野蛮成长”。新产品层出不穷,各类变种更是令人眼花缭乱。传统银行在失去往日风光的同时,其所一直秉承的风控机制也同样被互联网金融的大潮卷到了海底。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互联网金融中的很多“创新”产品,正是甩掉了风控的“紧箍咒”后冲将出来的。
以目前备受关注的P2P网络贷款为例,相比于在网上卖基金等其它互联网金融产品,P2P是最具互联网基因的产品,在刚刚过去的一年也堪称风光无二。不过,正如上文所言,在P2P这个概念之下,同样有很多“变种”。其中一些“变种”,在强调创新的同时,也积聚了“创伤”的风险,甚至已经造成了不小的创伤。
陌生人向陌生人借钱
数据显示,民间借贷最繁荣的浙江、广东两省,同样也是P2P平台最多的地区。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这些地区的人们,对于向陌生人放贷的接受程度已经很高——只要利率足够高,钱借给谁,用在哪里,出借人并不太介意。
而P2P平台某种角度正是这类民间借贷的网络版,区别则是通过P2P平台,借款人所在地放大到全国范围,而出借人对借款人则更加不了解。
这个看似有些危险的方式为何能够大行其道,关键在于其能够有效的弥补传统银行和民间借贷的两大短板。一是传统银行对借款人要求太高、自身效率又太低;二是民间借贷对出借人出资也有一定的门槛,且地域性较强,经常游走于法律的边缘。
而在P2P模式下,借款人相对更容易借到钱,将借款项目、金额、利率上传到P2P平台即可。对于出借人的门槛也足够低,50元、100元不嫌少,5万元、10万元不嫌多。回报率则远远高于银行的理财产品。
不过,这个看似完美的链条,却不一定都能够保证成交。因为即便只投资50元,也存在一个问题——凭什么相信陌生人?在江浙地区的民间借贷链条中,至少还有一个熟人呢。
信息中介变为信用中介
为了解除出借人的疑虑,P2P平台有意无意中将自己变成了那个“熟人”。
P2P最早起源时,只是起信息中介的角色(类似于早期的淘宝网),P2P平台对借款人发布内容的真实性不负有审核义务,全凭诚信。但是,这种模式在被引入到征信体系落后的中国后,由于没有很好的解决出借人的疑虑,因此成交率很低。
P2P平台的盈利模式是根据成交额按一定比例向借款方收取服务费、管理费等。换言之,成交率、成交额越高越好。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P2P平台开始添加“增值”服务,如在线下对借款人进行尽可能详尽的调查、扣押借款人一定的保证金、引入担保机构、向出借人承诺保本…..在此情景下,P2P平台已经完全从“信息中介”变成了“信用中介”。形式上,类似于传统银行的“委托贷款”,实质上,承担的风险则要远远大于“委托贷款”。
那么,这种角色的转变好不好呢?这一点,尚难一概而论。
若论金融行业的信用中介,最大的非银行莫属。因此,近来招行、中行等传统银行在拓展P2P业务时,可谓是搂草打兔子——捎带手。而那些无银行背景的“草根”P2P平台,在从事信用中介后,其实也等同于一个小银行了。在现有法律法规对传统银行的设立,设置了很高门槛的当下,大量P2P平台已经借道互联网,做起了传统银行的业务。看上去是在线上运营,其实大量的工作还是在线下进行的。
应该说,当P2P变信息中介为信用中介时,就已经走到了现有法律法规的空白地带。这固然是一种创新,但也蕴藏着不小的风险。
谁来兜底谁来埋单
除了部分主观上就是恶意欺诈、非法集资的P2P平台外,大量出问题的P2P平台是倒在了资金链断裂上。而这些问题的出现,正是由于这些P2P平台变信息中介为信用中介之后,“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呆坏账比率稍有上升,一旦出借人受负面消息影响而扎堆提现时,P2P平台便在劫难逃。
事实上,信用中介真的很难当。当年四大国有银行上市时,都是公共财政为天量呆坏账埋的单。换言之,传统银行信用中介的地位是有国家做背书的。这是现有大量的“十几杆枪”的草根P2P网站望尘莫及的。因此,这类P2P网站出了事,不“走为上”才怪。
随着跑路的P2P平台越来越多,监管层的立法措施也正在加速。在不久前的某个论坛上,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副局长龚明华指出,“P2P作为信息中介,应是为出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撮合的平台。但现在一些P2P偏离了这个方向,变信息中介为信用中介,并采用了担保、债券分拆、资金池等多种方式,这些方式已经偏离了民间借贷的范畴,确实需要严格的管理,因为确实产生了很多风险。”
显然,监管层已经注意到了信用中介的风险性。那么,应该如何严格管理呢?
从务实的层面来说,P2P平台从信息中介变身信用中介,是市场需求导致的结果(淘宝网能够发展到今天,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从早期的信息中介变成了后来的信用中介)。因此,除非明令禁止P2P存在,否则,对于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两个角色,不能简单的以“是非”来划分,而是应该以“实力”来划分。有多大的实力做多大的事。实力弱的,只能当信息中介;实力强的,可以当信用中介。网贷之家数据显示,纳入统计的34家问题P2P平台,平均成立时间为3个月左右,其中2/3注册资本不超过1000万元。出问题时,平均每家待还金额3300万元。
换言之,出现问题的多是那些实力不强又小马拉大车的P2P平台。由此,当下监管层亟需推进的,就是尽快出台划分实力的标准,也就是准入门槛,比如资本金、“存款准备金”等。
这么看来,有实力的P2P怎么越来越像民营银行了?的确,不论是P2P还是民营银行,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其本质的盈利模式还是存贷差。它们对传统银行,如果没野心,那就会拾遗补缺;如果有野心,未必不想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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